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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灵寿法院城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4月,李某驾驶重型半挂货车与骑自行车通行的付某发生碰撞,致使付某腰部、腿部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付某无责。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且之后李某拒绝沟通赔付事宜。无奈之下,付某起诉至灵寿法院,要求李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56000元。

 

城关法庭受理案件后,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因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仅赔偿数额部分有争议。为打破僵局,杨志刚法官主动与被告李某取得联系。经沟通了解到,前期付某与李某就赔偿数额问题协商时,因言语冲突等致使李某产生抵触情绪。杨法官详细向李某阐明因过错引发交通事故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同时耐心安抚李某情绪,积极引导其配合保险赔付,李某的态度在法官的悉心劝导下逐渐缓和。随即,杨法官组织李某、付某及保险公司面对面重新协商赔偿金额。最终,李某、付某和保险公司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次日,保险公司履行了赔付义务。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成功调解,是灵寿法院贯彻落实“司法能力作风提升年”部署要求,始终树牢“如我在诉”理念,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缩影。今后,灵寿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持续提升调解工作水平,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灵寿法院新媒体中心

司法能力作风提升年 | 灵寿法院:交通事故赔付难 倾心调解促履行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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