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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民政部联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在全国层面专门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做出总体性、系统性部署。

  

《意见》明确,到2025年:

 

  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每个县(市、区、旗)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省域内总体乡镇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不低于60%;

 

  互助养老因地制宜持续推进;

 

  失能照护、医康养结合、助餐、探访关爱、学习娱乐等突出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意见》提出:

 

  支持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失能照护专区或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

 

  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转型,建设成为具有协调指导、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转介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要将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村庄规划。

 

农村养老有新变化!首份国家级农村养老总体部署出台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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