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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灵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案,在驻机关调解员杜晚春和法官助理曹伟伟的悉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

近日,灵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案,在驻机关调解员杜晚春和法官助理曹伟伟的悉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

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经营一家农资社,自2021年开始,范某多次到刘某的农资社购买化肥、农药等农资物品,因二人系朋友关系,刘某允许范某赊账。2022年,范某给刘某结算了一笔费用,但还剩一部分款项尚未支付,并再次从刘某的农资社购买化肥后未支付货款,直到2023年7月,范某在刘某的农资社共赊账1万元。2023年8月,刘某因家中有事向范某索要1万元欠款,范某多次推诿,拒绝支付。2023年12月28日,刘某给范某下最后通牒要求偿还欠款,范某未理会。经多次索要无果后,2024年1月2日,刘某遂将范某起诉至灵寿法院,由于本案双方争议不大,灵寿法院立案庭将案件转交给驻机关调解员杜晚春和法官助理曹伟伟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

 

 

受理该案后,驻机关调解员杜晚春和法官助理曹伟伟第一时间联系到范某,范某承认欠款属实,但称约定的是2024年农历新年之前付清即可,而且自己目前没钱,家中老人生病,钱还没回来,原先承诺的年底支付也不能达成。找到“症结”后,调解员和法官助理便组织双方调解,耐心细致地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经与双方电话沟通、调解室面谈等,2024年1月3日,双方就还款期限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至此,本案圆满化解。

 

该纠纷的成功化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也最大限度缓和了矛盾。今后,灵寿法院将积极构建“三下三进三联动”诉源治理工作体系,始终牢记司法为民服务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来源:灵寿法院

灵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资买卖合同纠纷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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